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专阶段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办法
根据冀财教[2012]224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和冀教财函〔2015〕45号《河
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一)免学费
一、二、三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非农)和10%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
(二)助学金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通过学生中职卡发放。
二、资助工作程序
(一)申请
1.免学费
(1)农村(含县镇非农)在校生享受免学费需提交户口证明材料。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免学费需于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新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申请助学金需于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推荐
1.按照在校城市学生10%的比例,全校统一使用名额,从提出申请的学生中推荐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按照在校学生15%的比例,原则上按班平衡使用名额(特殊情况除外),从提出申请的学生中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将推荐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公示
(五)上报
三、资助工作要求
(一)设立中专阶段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相关系部书记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杜绝“先交后退”和“先收后退”现象的发生。
2.及时完成资助对象认定,积极为相关学生办理免除、补收或给予补助手续,并为相关学生办理中职卡,及时发放资助补贴。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平分。
4.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受理结果、免除资金和补助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资料按相关规定保存。
5.加强学生信息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和不被泄露、窃取,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四、本办法自2017-2018-2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